醉驾替朋友送客人被查 男子把自己送进"班房"

2018-09-06 07: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记者 尹彦鑫 实习生 豆青秦 陈丽璇 通讯员 华祥 报道

  半岛都市报9月5日讯 9月3日下午3时许,即墨交警大队鹤山路中队民警巡逻到嵩山二路时,发现一辆悬挂鲁B9J××Y的蓝色小型面包车在路上行驶得出奇慢,民警们立即驱车上前查看,发现该驾驶员满脸通红,不时晃头摇脑,注意力极为不集中。

  民警随后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经呼气测试,驾驶员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又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经查,该驾驶员刘某某(男,54岁,即墨区龙泉镇人)称,当天正在家午休,突然接到同村朋友孙某的电话,让其帮忙到某饭店接送朋友,平时就热心肠的刘某某没多想立马就开车前往。刘某某进饭店后发现朋友孙某正和客户喝得尽兴。孙某邀请刘某某一起畅饮。开始,刘某某极力推脱,声称自己开车不能喝酒,可酒局迟迟没有结束,最后刘某某也终于被劝上了桌,端起了酒杯。酒局直到下午3时许才结束,喝了一瓶啤酒的刘某某就开车拉着朋友的两个客户去鹤山路办事,为了安全起见,刘某某开得非常慢,正是这一举动被正巡逻至此的鹤山路中队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刘某某血检结果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将被处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醉驾 班房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