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厘清关于社保缴费新规的三个误读

2018-09-07 07: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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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税法,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并明确设立抵扣机制,让很多人着实高兴了一番。本想着手里的钱袋子终于能鼓一些了,但近来网上却传,社保缴费新规将导致费额提高,与个税减少的部分相抵消后,有一些人拿到手的工资会不升反降。还有机构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社保,超七成的企业日子将难过了。社保缴费新规是怎么回事?这些议论是真的吗?

  个税调整后到手工资反而变少?

  真相:大多数人社保缴费不会大幅增加,就算按实际收入多缴社保费也并不吃亏


  网上流传的一张个税调整前后的“收入表”显示,降税之前到手的工资还有4625元,降税之后只剩4080元了。这是怎么回事?

  网上流传的这张“收入表”里声称,降税前的缴费基数是最低工资,而降税后的缴费基数是实际工资。这个说法就明显有误。一般来说,各地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以基数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对大多数人来说,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都在这个区间里,所以缴费基数就是自己的实际工资,不存在“按最低工资缴费”一说。

  只有收入落到这个区间之外的人,才按上下限作为基数来缴费。有的地方把这个基数下限设置成了“最低工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有实际收入刚好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才按最低工资缴社保。对大多数人来说,既然不存在“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社保”,也就不可能出现社保缴费大幅增加的情况。

  一些人真正担心的是,从明年起社保缴费交给征收能力明显更强的税务部门后,企业偷奸耍滑的空间会被大大压缩,从而将压力传导到普通员工身上。

  对于一直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人来说,在税前工资没变的情况下,降税后,到手工资大多是增加的。此次个税改革,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当然,有一些企业耍花招、做假账,隐瞒实际工资水平,将社保缴费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基数下限缴纳,甚至不缴社保费。社保费改由税务机构全额征收后,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将与工资收入严格保持一致。原来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的劳动者在刚性征缴的影响下,实际收入可能确实会减少一些。

  对劳动者来说,按照实际收入多缴了社保费,也并不是吃亏了。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社保待遇自然会水涨船高,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真相: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不强调强化征管


  近日,江苏一家企业被责成补缴十年社保费约200万元,引发多方关注。

  此前,我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这为企业欠缴、少缴提供了“方便”。未来由税务部门接受社保费用征收,企业将会失去在两个部门给职工申报不同工资的“操作空间”。

  不少企业开始担心在强大的税务部门征管下,会被要求追缴以往欠费。有机构预测,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真的会有如此大的动作吗?有地方税务人士透露,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实际上从明年开始,像社保缴费登记、变更信息、人数等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社保费的申报和征收,对社保费的稽查暂未确定。因此社会上担心明年开始征管大幅加强并没有道理。

  当然,随着社保缴费新规的实行,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缴的强制性会更强,将能够有效避免欠缴、逃缴等行为。

  超七成的企业日子将难过了?

  真相:2015年以来4次降低社保费率,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明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人解读,这将加重超过七成企业的负担。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数据,企业缴纳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只有27.05%。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这里需要搞清楚几个问题。

  第一,针对社保费的政策并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征管方式。企业社保缴费的变化,实质上不是哪个部门征收的问题,而是社保缴费规不规范的问题。

  第二,征管能力增强后,国家会统筹考虑,根据实际调整社保费率。

  实际上,我国社保费率已阶段性降低。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称,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专家透露,有关部门也在考虑继续降低社保费率的问题。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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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保局副局长: 工伤认定 与是否参保无关


  □半岛记者 肖玲玲

  9月6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黄琳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遇到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解答。

  网友:职工工伤只看了门诊,没住院,可以报销吗?单位30天内不去认定,自己能不能去?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黄琳:工伤认定与是否住院无关,没有住院的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如果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盖章的,视为单位不同意,但不影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友:单位停保当月,职工发现有职业病,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了?后期单位也不投保了,以后的待遇怎么办?

  黄琳:职工发现职业病,经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属于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与是否参保无关。如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的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网友:我单位8月新招用一员工,因其手续不全,至今未办理保险,但前两天发生了工伤,虽然伤情不严重,仍有不少医疗费用,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这两天办上保险的情况下,给予报销工伤费用。如果不能报销工伤费用,是否可以医疗报销?

  黄琳: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因此,请您尽快为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的30日内按规定的程序为其申请工伤的认定。以免耽误其正常参保后医疗费用的报销。

  网友:我是一名四级工伤职工,每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我想咨询一下。单位破产倒闭,工伤职工的待遇受不受影响?工伤待遇为什么有的是直接打卡给工伤职工,而我的需要通过单位转发?单位没有了,退休如何办理?

  黄琳:破产的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的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费保险费。所以津贴要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至于退休办理的问题,等您达到退休年龄时,根据当时的业务经办流程及政策情况实时办理。

  网友:人社局已经出台工伤待遇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为什么我的津贴还是通过单位转发?

  黄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不能直接打到个人卡上。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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