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12日消息 2018年10月10日,由青岛市税警联手破获的“代某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案”,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主犯代某杰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两年专项行动以来,青岛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四部委工作要求,坚持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罚于后,主动联合公安部门,依托“税收重大案件”运行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通过“核心主导,组合联动”,开展雷霆般地“快、准、狠”专项打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日前,青岛市税务局重大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四号专案—“代某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案”一举告破,64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除主犯代某杰外,时某居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潘某宝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61人正在审查中,涉案1100余万元税款全部补缴入库。
据统计,2018年截至11月份,青岛市税务局破获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大案、串案,涉及虚开企业200余户,查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000余份,捣毁开票窝点4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7名,追逃嫌疑人12名,对发现的多条地下钱庄线索已经移交相关部门。打出了气势、打出了震慑、打出了成效,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势头,更好地维护了税制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
通讯员 柳祖岩 刘兵 李未 记者 徐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