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说说“个税”改革二三事

2019-08-09 16:1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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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9日消息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正逐步推进,释放出空前的政策叠加红利,使广大纳税人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个税改革的那些事、那些人或难忘却,透视着个税改革的不凡历程,深深印记在你我心中。现选取几个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情景再现,还原纳税人心境,体会走出困惑的轻松和愉悦。

  担心“累计预扣预缴”多扣税

  3月底的某一天,黄岛区税务局办税厅来了一位40岁左右的年轻妇女,直接到窗口问道:“新个税实行累计预扣预缴,会不会多扣税?假如每月发工资8100元,三险一金1500元,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需扣缴多少个税?”窗口人员解释道:“你全年应缴税款=(8100*12-5000*12-1500*12-2000*12)*0.03=-4800*0.03=-144元,应纳税款是负数,也就是全年应该退税144元。你每月都不扣税,中途也不退税,需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办理退税。”反复几次举例讲解,最终该女士点头表示理解。

  中途“扣税多”的困惑

  8月1日,窗口来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士,他急切问道:“我觉得我从5月份开始扣税多了,问询单位会计,说要是扣多了汇算清缴可以多退少补,麻烦再给我看看。”窗口人员急忙了解该男士的实际情况,该男士每月发放工资16000元左右,三险一金14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1000+子女教育1000)2000元。窗口人员耐心算道:“四月份应扣税款=(16000*4-5000*4-1400*4-2000*4)*0.03-前3个月已纳=912-684=228元;五月份应扣税款=(16000*5-5000*5-1400*5-2000*5)*10%-2520-前4个月已纳税款=368元。五月份比四月份应多缴140元。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实行的7档预扣率,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一直适应3%的预扣率,当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时,跳档到10%。你五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0*5-5000*5-1400*5-2000*5=38000元,这是适应10%的预扣率。你的个税预扣预缴出现了“前低后高”现象,这是正常的,因为每月应缴税款合计正好等于全年的应纳税款。”该男士自己又算了一遍,确实是“这样”的。

  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观念变化

  某自然人到大厅代开一张10000元劳务费发票,当看到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问道:“怎么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窗口人员解释:“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实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因此,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已缴增值税291)*(1-20%)*20%=1553.44元。再提醒一下,如果你有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单位发生“跳槽”需汇算清缴

  今年3月底,张女士到办税厅咨询:“我是一家单位主管会计,2019年1至3月份在原单位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4月份跳槽至另一公司,从4月起每月工资收入提高至20000元,先不考虑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请问我的个税扣缴单位怎么算?”

  窗口人员了解了该女士真实情况后解释道:“你在原单位1-3月份预扣税额=(15000*3-5000*3)*3%=900元。入职新单位后,按照累计预扣预缴发的计算规则,因原单位2019年1至3月份已累计预扣信息不能推送给新单位,你新任职时间4月份起至12月份重新累计预扣,预扣税额=(20000*9-5000*9)*10%-2520=10980元。这样全年预扣税额合计:900+10980=11880元。按照累计预扣法,你全年应纳税额=(15000*3+20000*9-5000*12)*20%-16920=16080元。所以,你应在2020年3月至6月份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应补税额:16080-11880=4200元。”

  窗口人员继续解释道:“造成你出现应补税额的原因,是因跳槽造成4月份累计预扣中断,原单位和新单位工资收入未合并,分别适用的预扣税率3%和10%,低于原单位公司和新单位工资收入合并后应适用的20%税率,造成预扣税额少于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及时享受

  4月末的一天,一自然人电话咨询:“我刚办了残疾证,请问怎样才办理工资个税的优惠?”咨询人员回复说:“自2019年1月1日起,残疾人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备案手续了,在自行申报或扣缴申报时提供准确的残疾人证号后直接计算享受减税政策。您应向发放工资单位提供残疾人证号,由单位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环节录入残疾人证号,并在综合所得附表中计算和填写应享受减免税额。最后,再提醒您,按照有关规定,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实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通讯员 安佰锡  记者 徐圆

   [编辑: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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