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8日消息 今天,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就《青岛市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方案》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工作进行解读,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现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问题的工作部署,系统提升青岛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青岛实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方案》。计划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逐步探索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坚决杜绝新增问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牵头制定青岛市“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市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自2017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来,我市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7个自然保护区设立了管理机构,明确了主管部门、保护区制定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档案资料,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泽山、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文昌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编制了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灵山岛、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绿盾2017”“绿盾2018”全市自然保护区共发现3010个突出问题,其中:I类问题342个、II类问题376个、III类问题2292个。截止8月底,现已完成问题整治2692个,其中:I类问题整治170个、II类问题整治238个、III类问题整治2284个。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我局牵头开展了生态环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印发了《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青环发〔2018〕13号),2018年11月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省政府。2019年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评估调整工作,其结果已上报省政府。生态保护红线结果经国家批复、省政府公布后,按照国家、省要求,2020年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19年4月编制并印发《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8-2030)》,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宣传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环保网站、微信、微博、印发宣传单、授课等形式,对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由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等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
附:I类问题、II类问题、III类问题分类 一、I类问题,指绿盾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核查处理的问题。具体包括:
1、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石、采砂等矿产开发问题。
2、自然保护区内的其它工矿企业生产、开发问题。
3、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旅游开发问题。
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开发问题。
二、II类问题,指生态破坏或影响明显,需要整改且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与I类问题不得重复。
三、III类问题,指暂不能确定处理整改方式和整改时限的问题。具体包括:
1、主要指涉及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问题。
2、涉及扶贫攻坚的相关项目(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问题。
3、暂时未列入国家和地方生态移民搬迁计划的、位于核心区或缓冲区的原居民村庄整改问题。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实施相关专门政策,对此类村庄人口迁入、房屋新建和改建等提出专门要求,防止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或影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巡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I类问题,要求尽快解决;同时抽查II类问题,督促解决;全面了解III类问题,协调推动,合理有序解决。
通讯员 葛晶晶 韩利全 记者 徐圆
[编辑: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