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消法六大亮点:霸王条款不再"横行"(图)

2014-03-14 13: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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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宣传新消法。(资料图片)



  

▲新 华书店在售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某天下午正在等重要短信的你,突然收到多条广告垃圾短信;网购衣服鞋子,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遇退货难;买了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出现问题,找销售者却受气,最后因麻烦而放弃维权……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很多内容,这些修改在权益保护上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并对网络购物、权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记者采访了山东敬君律师事务所张言庆、山东密水律师事务所刘庆龙两位资深律师,他们为消费者解读了新《消法》中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规定。

  亮点一:消费者信息保护纳入“消法”

  【法条】《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律师解读: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谁都知道是商家“出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却没人管也没地方去投诉。修改后的《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消费者如果要投诉,首先要搜罗好证据。

  亮点二: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法条】《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但是,张律师提醒消费者,公益诉讼针对的是群体性消费事件,单一消费事件,消费者只能自行提起民事诉讼。

  亮点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律师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确实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但是律师要提醒消费者,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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