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60平米新房可落户黄岛新区 有效期至明年底

2016-02-16 06: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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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15日讯(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王文辉 齐林新) 2月15日,记者从黄岛新区获悉,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同时新区东西城区将实施同一落户政策,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购房落户条件,推动外地人到新区安家落户、就业创业,打造“新人口红利”。

  “为了促进新区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有关意见。”新区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另外,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据介绍,申请购房落户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需持工商营业执照,退休人员需持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

  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链接 户政业务将来微信就能办

  据悉,新区公安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黄岛户政与出入境”,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同时公布咨询电话:隐珠派出所:55586532;珠海派出所:55586551;灵山卫派出所:55586593;滨海派出所:55586710;长江路派出所:66581518;薛家岛派出所:66581558;辛安派出所:66581638;黄岛派出所:66581608;红石崖派出所:66581688;灵珠山派出所:6658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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