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9月 2日讯 (记者栾磊)段某将自己的房子卖给董女士后,一直不跟董女士办过户手续,董女士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董女士所有后,段某又将房子卖给了王某。董女士再次将段某告上法院。近日,李沧法院做出判决,该房屋应归董女士所有。
董女士 2003年 5月买下段某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 1017号某户房屋后,段某一直不跟董女士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董女士将段某告上法院。 2005年 12月 8日,经李沧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屋归董女士所有。 2006年 2月 8日,董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段某又于 2005年 12月 12日偷偷将房屋卖给了王某,并且两人办理了过户手续。董女士认为段某和王某的行为不仅违法还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2007年 2月她又上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的买卖行为无效。
近日,李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段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涉案房屋归原告董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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