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4日讯 (记者李珍 )今天,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9月15日,她在海伦路租了一套房子,结果刚住进去几天就发现了很多问题。当她向房东提出退房时,房东却要扣除1300元违约金。
张女士告诉记者,9月16日,她搬进了海伦路的这套房子,当她和外甥收拾好房子要出门时,却发现门打不开了。两个多小时后,在对门邻居的帮助下才把门打开。“后来,我们又发现厕所的下水道不通,而且还漏水”。张女士找到房东要求退房,被告知要扣除违约金1300元。房东郭先生称,他这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乃杰律师认为,房东有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的义务,房子存在问题是房东违约在先,承租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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