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一人丧命 青岛市中院对"10·12"案维持原判

2004-12-05 08:1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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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4日讯(记者 栾磊) 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昨天,市中院对“ 10·12”聚众斗殴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0月12日凌晨,王某某(在逃)因女友被王某辱骂,与王某发生厮打。两人各纠集“人马”在台东一路斗殴,王某一名朋友被捅死。事后,被告人杜某和贾某赔偿被害人家属 115000元,两人分别被市北法院判刑10年、3年缓刑5年。二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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