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专车第一案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02-20 15:53   来源: 齐鲁壹点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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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日前已作出二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直接通过书面审理方式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16年,12月30日下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济南市客管中心因证据不明确、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等原因被判撤销处罚。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图



  根据日前济南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结合本案争议焦点,济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 万兵 刘飞跃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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