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已发7起 其中营运车辆占4起

2009-09-15 06: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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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14日讯(记者 李兵) 日前,省安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2起,造成231人死亡,青岛、济南、临沂等6市数量较多,共发生34起,其中青岛发生了7起。就全省情况来看,营运车辆肇事突出,其中营运车辆发生26起,占总数的50%,而本市发生的7起事故中,营运车辆占4起。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2起,造成231人死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造成103人死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造成21人死亡。从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看,青岛、济南、临沂、淄博、泰安、德州六市数量较多,共发生34起,占全省总数的65.38%。其中,青岛发生7起,济南、临沂各发生6起,淄博、泰安、德州各发生5起。

  从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分析,发生在无中央隔离设施的公路、高速公路上的事故突出:全省双向四车道以上、无中央隔离设施路段共发生14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6.9%。其中,潍坊发生4起,烟台、滨州、德州各发生两起。

  52起事故中,营运车辆发生26起,占总数的50%。其中济南、青岛、临沂各发生4起,德州、菏泽各发生3起。私家车发生19起。其中,青岛发生3起,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泰安、德州各发生两起。

  恶劣天气条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全省阴、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18起。其中,青岛、临沂各发生4起,淄博发生3起,济南发生2起。

  在通报中,省安委会指出,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完善;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部分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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