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养牛牛被顶伤 法院:刘某赔偿牛主人1100元损失费

2004-08-02 05: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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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日讯(通讯员 程凯) 帮人养牛却导致牛受伤,近日,即墨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牛主人王某1100元。

    2003年9月,即墨农民王某的妻子住院,他因照顾妻子无暇养牛,与邻居刘某商量让他帮自己养牛,并约某无关。随后,王某把牛牵到刘家,与刘家的牛放在一哀鸣,出门一看,自家的牛在王家牛的肚子上顶了个治,但王家牛的食量逐渐减少。王某无奈以1000元的价格将牛卖了,因生活拮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王某的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责任,双方虽有约定,但并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遂判决刘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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