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王洪军 通讯员 王卉)通过网络购物先后使9人上当,骗得两万多元。近日,省内首起网络购物诈骗案经四方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宋某在上网期间发现网络购物有空可钻,就萌发了通过网络骗取钱财的念头。2003年8月,宋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开办“网上购物”,自称倒卖二手笔记本电脑,并在网上出示自己的假身份证明及临时手机号,诈骗他人钱财。从2003年8月到2004年2月,宋某先后骗取了北京、浙江、江西等地的 9名网迷,共计人民币22700元。今年2月24日,宋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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