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交货30天赔偿40万元 法院判决该公司为失信埋单

2004-08-12 03: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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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王华锋 实习生 王法艳)拖延交货30天,近日,市南法院判决这家失信公司赔偿对方40万元。

    据查,2003年11月,岛城一贸易公司与安丘一家服装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2003年12月7日交货。但直到2004年1月6日,货物才“姗姗来迟”。这时,贸易公司定好的船只早已超期,遂将服装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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