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参与拍卖 青岛中院出台有关查封执行财产新规

2004-08-18 04: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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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8月 17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刘昌杰) 昨天起,本市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资产的过程中,当事人将不再作为“局外人”出现,而是可以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提意见和建议。这是市中院出台的有关查封执行财产的拍卖管理新规定带来的变化。新规定实施不足两天,已有17名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尝到了甜头,拿到了期待已久的执行款。

    据了解,在以往的拍卖过程中,当事人完全是“局外人”,对自己的资产拍卖没有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些甚至拿到执行款后都不了解委托机构的情况。根据新规定,拍卖的全过程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拍卖资产情况、所委托的拍卖机构、拍卖进程,对拍卖项目提出自己的意见,对拍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所有拍卖案件,拍卖机构接受委托后,必须要在三个月内拍出,否则就视作拍卖不力,撤回拍卖委托,另行委托其他机构拍卖。

    据市中院司法鉴定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实施新规定后,拍卖委托权交由院长、分管院长、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执行庭庭长组成的“合议制”,这会有效减少旧规定中因为执行法官单独委托而出现的暗箱操作弊端。另外,对于拍卖期的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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