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参与盗车24起但是有立功表现 贼头被从轻判刑15年

2004-08-18 04: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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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 8月 17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王海声) 近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个特大盗车团伙。团伙头目王明因协助警方破获多起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车犯罪事实,被轻判。

    经查,王某等几个临沂青年,自 2002年 11月起,互相交叉作案,先后窃得价值110余万元的机动车26辆。

    而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参与盗车24起的第一主犯王明,由于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第二主犯、第三主犯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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