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按摩女”发生关系又抢劫 男青年获刑两年半

2006-04-23 08: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网4月22日讯(记者 刘冠南) 男青年薛某与“按摩女”发生关系后,又持刀抢劫其财物。近日,市北法院判决薛某犯抢劫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 1月的一天晚上,21岁的薛某窜至东吴东山村一带,与一名“按摩房”的卖淫女子发生关系,随后,早有预谋的薛某用匕首威逼其交出手机和财物,因“按摩女”反抗和呼救,薛某抢劫未遂被抓获。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抢劫 按摩女 刘冠南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