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27日讯 (记者 刘冠南 )今天上午,市北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劫海参案时发现,落网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的 4名同伙曾在案发后偷偷将部分赃物送到了泰山路派出所门口,并附了一张字条 (上图),表示要投案自首。
2005年10月24日下午,明明和刚刚伙同张某、刘某、杨某以及“大海”等 4人,窜至辽宁路一家海参店,抢劫了 18公斤、价值 5.98万元的海参,明明和刚刚在当年 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人在逃。
今天上午10时许,市北法院对两人进行庭审时,审判长刘法官发现,刚刚去年曾因犯抢劫罪在这个法庭接受过宣判,因当时其只有 16岁,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庭审结束后,刘法官告诉记者,在逃的其他 4名犯罪嫌疑人在得知明明和刚刚被批捕后,曾将 3.5公斤海参放在了泰山路派出所门口,并附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警察叔叔,我们发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并且非常后悔,所以今天把赃物送回来,以求宽大处理。请给我们点时间,我们会投案自首。”
“也许当初犯案时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但如果能勇于面对自己的过错,鼓足勇气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能争取宽大处理!”刘法官说。(文中明明和刚刚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