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28日讯(记者 刘雪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增减课时;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针对个别地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省教育厅28日出台中小学减负“十一条”意见,对于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此次省教育厅下发的“减负令”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倡导主动参与、启发式的学习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要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应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积极推进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和课余生活等。
意见对中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及作息时间也进行了规定。小学一年级和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 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生在校的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 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不超过 1.5小时,要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高中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
另外,意见要求,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星期日(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给学校一个宽松的减负环境;在个别学生负担较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公开设立“减负”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将“减负”作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基本条件,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不过度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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