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30日讯(记者 栾磊 通讯员 韩继升) 开着自卸车刮倒电线杆砸伤了路人,近日,自卸车司机李某被李沧法院判赔伤者各项损失3万余元。
2004年3月15日晚8时许,李某驾驶自卸车行至李沧区书院路时,由于操作不当,车的后斗掀起将电线杆刮倒,砸伤了路人朱某。之后,因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朱某将李某告到李沧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李某在庭审中辩称,当天自己开着车由于操作不当,致朱某受伤,自己有过错,同意赔偿朱某的损失,但朱某要求的数额过高,自己不能接受。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驾驶后斗翘起的汽车行驶过程中刮倒了电线杆并将朱某砸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质证,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朱某经济损失共计3104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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