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19日讯(记者 任金梅 陈修华)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引入社会资本实行特许经营,以逐渐打破行政垄断。近日,市市政公用局决定先期向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管道燃气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今后再有民资进入公用事业,须通过招投标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授予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开始申报
据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特许经营权授权将按行业、区域逐步实施,首先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实施,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三区五市。目前,先对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和管道燃气的企业实施特许经营,其他行业和区市实施特许经营的时间另行通知。
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管道燃气的企业,于5月18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公用局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联系电话:82870942。
今后加盟须经公示
为保障获“特权”企业能担起为百姓提供服务的重任,申请特许经营权的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有与区域专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再投资、融资能力;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有相应数量的技术、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等8个基本条件。具备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后,市政公用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进行10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不超 5年
据介绍,本市对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半年前,特许经营者准备继续经营的,可按规定向市政公用局申请延期或通过参加招投标等方式取得新的特许经营权;对企业经营期限原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确定其特许经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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