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27日讯(记者 栾磊) 相机被人偷走后,又在网上看到被人销售,市民朱先生设计将销售自己相机的人“钓”出来后,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近日,市南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销赃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5年7月,朱先生将车停在东海路某大厦门口,进门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回来,发现车后面的玻璃被打碎,价值万余元的数码相机也不翼而飞。2006年1月,朱先生登录某购物网站时,意外地发现有一个名为“便宜货郎”的人正在网上拍卖一部数码相机,并附有相机的照片,朱先生乍一看有点眼熟,仔细观察后发现相机的编号居然和自己丢失的相机一模一样。他马上与卖相机的人联系,假称想买相机。约好见面后,朱先生发现相机果然是自己的,遂和朋友将出售相机的王某扭送到派出所。经查,该相机是王某以 1000元的价格从一个姓刘的人手中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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