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上贴广告 人民路一住户被执法人员罚款千元

2006-06-05 05: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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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4日讯(见习记者 赵成林 通记员 陈丽娟) 今天上午,鞍山一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巡查至人民路上时,发现一居民楼4楼窗户外有一块很大的广告牌,上面写满了旅馆的情况介绍。

    经查,该住户所发布的广告不能提供临时性户外广告备案手续,属于非法。执法人员遂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在3日内到工商部门备案,并对其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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