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日讯(记者刘纯来 通讯员 韩红星)被告人刘某专挑凌晨时间趁施工人员酣睡之机,溜到滨海大道施工人员租住处大肆盗窃施工人员手机11部。近日,即墨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5年5月13日至28日期间,窜至滨海大道即墨王村段,瞄准施工人员在王村镇第二养虾场、大桥村、小桥村等租房处,趁施工人员酣睡之机,盗窃手机11部价值人民币8210余元。刘某在去年5月28日凌晨窜至即墨市王村镇小桥村潘某某的租房处,如法炮制盗窃时,被施工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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