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5日讯(记者 栾磊) 市民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向仲裁提出赔偿申请并得到支持。张某所在的玩具公司不服起诉到崂山法院,近日,法院审理后,判令玩具公司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2005年 2月中旬,某玩具公司的员工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符合伤残六级标准。张某于 2005年12月向崂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年3月,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玩具公司收到裁决书后不服,起诉至崂山区法院,要求按重新鉴定的等级确定应负担的赔偿金额。但法院审理后认为,玩具公司未在收到张某鉴定报告 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已过时效,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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