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9日讯(记者 栾磊) 一对再婚的夫妇,离婚时出现了房产纠纷,经邻居作证,市南法院判决男方分割给女方四分之一的房款。
周某和华某各自离婚后,经婚介所介绍相识。2004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周某和前妻有一套房子,但离婚时,因要分割给前妻20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房产一直到2005年 2月才过户到他名下。2006年1月,华某和前夫旧情重燃,向周某提出了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华某称归还给周某前妻的房款中也有自己的一部分,要求分割四分之一的房款,被周某拒绝。两人为此闹到法院,但都提供不出证据。后来周某的3个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证实了华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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