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携十万巨款“蒸发” 所在公司表示已报案

2006-07-15 06:5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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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7月14日讯(见习记者 秦戈 记者 刘红) 今天上午,刘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申请了6万元的贷款,可去拿贷款时却被公司告知,与他签协议的业务员携带中介费失踪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做生意急需6万元周转资金,7月6日上午,他来到香港中路的一家贷款中介公司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当时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告诉他,这样的个人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只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一份委托协议,5天后就可以拿到贷款。

   “都是自己疏忽了!”刘先生说,因为自己“求钱心切”,所以按照对方的要求痛快地交了 1000元中介费,但该业务员收钱后却不给他开收据,只是在委托协议书的右上角写下了几行字作为“收条”(见上图),并声称这个“收条”比收据还管用。7月11日,刘先生来到该公司拿贷款时,却被告知自己所交的中介费被那位姓李的业务员拿走了,刘先生的贷款也随之“流产”了。

    随后,记者与这家贷款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负责人孙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联系不上那名李姓业务员,而且截至目前,已经有40余人向公司反映了类似的事情,总共有近 10万元的“中介费”不翼而飞了。

    孙经理告诉记者,这名业务员属于违规操作,由于当时业务员没有给这些人收据,所以公司暂时还不能立即给客户退款,他们将会在查明情况后作出相应的处理,目前公司已向警方报案。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律师告诉记者,该员工携款逃走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刑事关系,而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民事关系,所以公司不能以员工携款逃走为由拒绝归还委托人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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