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16日讯(记者 刘纯来) 手持电击棒、台球杆,一抢劫团伙趁着夜间专门敲打行人胳膊,并采取殴打、搜身等暴力手段进行抢劫,共作案5起,先后抢劫6个行人。近日,城阳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其中两罪犯于某、于某某有期徒刑 11年和 10年,并处罚金,不得假释。
经查明,罪犯于某、于某某伙同王某等罪犯(另案处理),手持电击棒、台球杆等作案工具,夜间守候在路口专门抢劫过路行人。去年 11月 27日 20时许,于某、于某某伙同王某等人,窜至流亭街道赵村河南岸附近偏僻处,采取持棍敲打胳膊以及殴打搜身等方式,强行抢劫过路行人徐某和李某人民币 300余元。当天21时许,于某、于某某等人又窜至城阳汽车北站附近,持棍猛打在此经过的行人赵某的胳膊,当场抢去手机一部。后来,于某、于某某等人,采取相同方式,先后窜至流亭街道办多个村庄,又抢劫 3行人的手机等财物。去年12月份,于某、于某某两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其他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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