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22日讯(记者 江翡翡) 按照原先的规定,献血量达到一千毫升的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可报销全部的用血费用;但是如果献血者或其亲属已有一方报销过用血费用的,再次报销时该按照什么标准?记者今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目前青岛市的献血大军已经超过65万人次,为了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利益,市卫生局今天下发了《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医疗用血费用报销办法》,将献血报销办法进行细化。
>>>报销对象
献血者本人及八类亲属
市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市自推行无偿献血以来,目前已经有 65万余人次参与,与此同时,原先的献血报销办法也遇到许多新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献血者及其亲属的利益,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市卫生局对原先的报销办法进行了细化。今后,在市中心血站及其采(供)血点、流动采血车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等亲属都可享受报销医疗用血费用。
>>>报销额度
献血量1000毫升是标准
献血者和献血者的亲属仅有一方报销医疗费用的,若是献血者本人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达到一千毫升的,可享受报销全部医疗用血费用;累计献血量不满一千毫升的,可累计报销不超过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可累计报销不超过等量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再次报销
按照三种情况分别计算
献血者和献血者的亲属已有一方报销过医疗用血费用的,再次报销医疗用血费用时,累计献血量达到一千毫升的,无论献血者的亲属报销的医疗用血费用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献血者可继续享受报销全部的医疗用血费用。累计献血量不满一千毫升,献血者的亲属已报销的医疗用血量不足献血量的,献血者本人可享受报销的最大医疗用血费用,按照献血量减去亲属用血量后的剩余血量的五倍计算;献血者的亲属报销的医疗用血量已达到献血量的,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不再享受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献血者本人已报销的医疗用血量达到或超过五倍献血量的,献血者的亲属均不再享受医疗用血费用报销;献血者本人已报销的医疗用血量未达到五倍献血量的,献血者的亲属可报销的最大医疗用血费用,按照献血量减去献血者五分之一的累计用血量计算。
>>>报销细节
需要提供不同证明材料
献血者本人报销医疗用血费用的,应提供献血证、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及用血明细等材料。
献血者的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的,应提供献血证、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用血费用发票、用血明细,以及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本、结婚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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