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万名志愿者上街纠违 市领导街头当起志愿者

2006-07-30 07: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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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蔡伦斌走上街头宣传文明行路     本报记者 何毅 摄

    半岛网7月29日讯(记者 刘建 李志波 实习生 罗晴方) 继开展文明交通“三让”活动以后,7月29日上午,本市又启动了“我做文明行路人”宣传整治活动。市领导蔡伦斌等和1万名志愿者走上街头劝导行人和司机文明行路、驾驶。

市领导街头当志愿者

    7月2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蔡伦斌在五四广场上举行的启动仪式上宣布,“我做文明行路人”活动正式开始。谈及活动举办的原因,副市长王修林说:“不管是8月份的帆船赛和10月份的全国文明城复评,还是2008年的奥帆赛,都需要一个良好文明的交通秩序做保障。”活动从现在开始至2008年分三个阶段实施,从现在起至年底为第一阶段,重点抓好“三让”示范路;2007年为第二阶段,拓展“三让”示范路创建成果;2008年为第三阶段,扩大延伸到全市城乡。

    启动仪式后,市领导带头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分4路走上街头纠正不文明行路行为。上午10时许,戴着小红帽、身批红绸带、手持文明旗的市委副书记蔡伦斌、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等6名志愿者,来到了香港中路与徐州路路口当了一回志愿协管员。“市委领导要带头倡导城市交通文明”,蔡伦斌一边举旗劝导行人不要违法横穿马路,一边和其他几位领导交流。在台东一路和威海路路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伟等领导,向行人发放了印有交通法规的扇子、交通卡。

    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姜正轩介绍,当天全市共有1万名左右的志愿者上路纠违,其中有许多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明起全市招募志愿者

    为加大交通秩序宣传管理力度,协助交警和城管部门劝阻交通违法行为,从7月31日起,本市将面向全体市民继续招募志愿者。志愿者在经交警部门岗前培训后,将在各主要路口上岗,主要职责是宣传引导行人文明行路,劝阻不文明行路行为;宣传引导非机动车安全文明行路,劝阻不安全文明行驶行为;宣传引导机动车按规定入位泊车,劝阻违法停放行为;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对违法行为人或车辆进行录拍,记录违法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外地驾驶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想当志愿者的市民可从下周一起到各市区团委报名。

交通违法将抓拍曝光

    “我做文明行路人”活动第一阶段教育宣传的重点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营运车辆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和来青旅游人员的宣传教育。为此,交警等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加强对乱停车、乱穿马路、乱道抢行的“三乱”整治,实行严管重罚,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曝光。对“我做文明行路人”活动的效果,由市文明办等部门建立奖励惩处机制,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测评。对交通违法现象较严重或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文明单位,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参评资格。

    对各区市开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题宣传整治活动情况,特别是对“三乱”的治理情况,有关部门将进行督导检查、抽样调查和综合测评。测评重点区域为各区市文明“三让”交通示范路。市内四区包括:香港路、东海路、南京路、威海路、辽宁路、胶州路、杭州路、瑞昌路、人民路、永平路、书院路、金水路。

不文明行路危害极大

    不文明行路的行为主要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驾驶人酒后驾车、违法停车、不按标志标线行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过斑马线不礼让、超速等,以及行人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本市通过“三让”等整治行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都明显下降,但是从目前看,全市交通事故数量仍非常大,2005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7051起,死亡776人,伤6639人、财产损失 2208万余元,根据上半年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仍占到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八成以上,且重大事故不时发生,道路交通压力仍非常大。

十大驾驶陋习

    1.临近斑马线不减速,不礼让行人,强行通过; 

    2.驾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

    3.前方发生堵塞时占用逆行车道硬往前挤;

    4.出租车抢行猛拐,在车行道急停抢客;

    5.遇路面积水行车不减速,污水溅在行人身上;

    6.不开转向灯突然变道、转弯;

    7.驾车闯单行线、越双黄线超车或掉头;

    8.夜间会车时不关闭远光灯;

    9.向车外扔杂物、吐痰;

    10.自恃新手,驾车占用超车道开慢车。

十大行人交通陋习

    1、不走人行道,在车行道上行走;

    2、为抄近路翻越隔离带;

    3、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走斑马线也不看信号灯;

    4、乘公交车抢上抢下,不给老人、孕妇和残疾人让座;

    5、在车流中斜穿道路,不避让车辆;

    6、在道路上嬉笑打闹,并排结队行走;

    7、在机动车临近时,抢跑过路;

    8、横过道路不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9、在只准机动车辆通行的高架桥上骑车或步行;

    10、在人行道晾晒衣物,或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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