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将部分权限下放 区市车管所可以补领车牌

2006-08-04 07: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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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3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以前补领、换领车牌和行车证都需要到市车管所办理,今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机动车补换领号牌和行车证等业务,从今天起,各区市车辆管理分所将开始办理这些业务,但挂车牌仍要到市车管所办理。

    据了解,近日,市交警支队专门出台了《补换领号牌、行车证的规定》,规定各区市车管分所可以办理补领和换领车牌及行车证等业务。具体程序是,号牌、行车证丢失或者损毁,车主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和行车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车主的身份证明。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日内补发、换发行车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车主核发临时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车证后,将收回损毁的号牌、行车证。

    据介绍,以前补领、换领车牌和行车证都需要到市车管所办理,这次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部分业务权限下放到各区市车管分所,扩大了在暂住地办理机动车业务的范围,让车主少跑了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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