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9日讯(记者 刘建) 夫妻离婚时,商定如果儿子出国留学,费用双方共同承担,此后儿子去新西兰留学,大量的花费多数都由母亲姜某垫付。由于难以独自承受儿子的留学费,姜某遂将前夫李某告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判决,李某应将属于自己负担的22万多元学费支付给前妻。
据介绍,家住四方区的姜某和丈夫李某于2001年离婚,儿子跟随母亲姜某生活。双方当时约定,儿子如果出国留学,费用双方均摊。此后不久,他们的儿子就去新西兰留学,一直到2006年6月读完大学本科回国,期间共花费75万多元。李某期间共支付14万多元,其余都是由姜某承担,共计60万多元。姜某多次找到李某均摊费用都遭拒,遂将前夫告到四方法院。
姜某称,按照均摊原则,李某尚有20多万元的学费没有支付。被告李某则称自己在孩子上学期间曾多次给他学费,且儿子已经成年,自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四方法院认为,姜某和李某离婚时约定子女出国上学的费用双方均摊,双方应依约履行。虽然他们的儿子已年满18周岁,李某无法定抚养义务,但根据协议,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证据,法院认可李某期间支付给儿子14万多元。其子于2001年到2006年6月在新西兰留学期间主要发生学费和生活费共计75万多元,应该均摊。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前妻姜某支付垫付款2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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