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太坠楼身亡 其子女状告老年公寓(附多图)

2006-08-25 06: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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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的子女向老年公寓提出索赔

王老太当时坠楼的窗口

    半岛网8月24日讯(记者 刘冠南 栾磊)  2004年,83岁的王老太凌晨从某老年公寓坠楼身亡。此后,老太的子女状告该公寓“看护不周”索赔近26万元。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巡回法庭在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案件回放

老太坠楼疑似“自杀”

    2004年9月1日凌晨4时许,在市南区某老年公寓已经入住4年的王老太,从其所住的3楼坠落楼下,当场死亡。经警方鉴定,此事为非刑事案件。但老人究竟为何在天没亮的时候坠楼?究竟是自杀还是意外?一时间众说纷纭,其中“自杀说”占了主流。

    王老太的遗体被火化以后,老年公寓表示为慰问老人的家属,“愿意支付1.2万元”,而王老太的5个子女在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认为“自杀说”系老年公寓编造,目的是为逃避其“看护不周”的责任,遂于去年 8月份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年公寓赔偿近26万元。

>>>死者家属

窗台太高致老太坠楼

    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巡回法庭在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对此案进行第三次公开审理。

   “由于儿女不孝,对老太太存在精神虐待,老人才自杀跳楼”,老年公寓的代理人杨律师表示,王老太在公寓的 3年里,只有一年的春节是在家里过的,原告明知老人有心脏病但不交护理费,因此原告应对王老太之死负责。

    对此,王老太的儿子马先生等人称,当初是王老太喜欢热闹才把老人送到老年公寓去,而作为子女的他们平均每月给老年公寓交纳近1000元的费用,并且经常去看望老人。马先生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其窗台的高度应该低于 0.8米,而该老年公寓的窗台高度高出了这个标准。窗台高于0.8米会让老人在开窗的时候探头,而腿脚不灵便的王老太正是因开窗坠楼身亡。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将组成合议庭择日宣判此案。

>>>知情人

老太坠楼没有目击者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金坛支路的这家老年公寓,据一名知情老汉介绍,王老太坠楼后同屋的张老太并不知情,公寓管理人员查房时发现没有了人影,经过多方寻找才发现王老太坠楼身亡。该老汉称,王老太的儿女在事发几个小时以后赶来,并当即为死因与公寓管理人员争论不休。

    记者多次要求进入事发的305房间采访,但公寓管理人员以“房间都一样”为由拒绝,只带记者进入了405房间。记者在 405房间看到,窗台高度约有1米,窗外没有专门的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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