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31日讯(记者 栾磊) 近日,许某被市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昨天,法院判决生效。
许某从河北老家来青打工,并租住了吴兴路一处房屋。去年7月至9月间,许某先后3次爬窗进入邻居家,盗窃价值4600余元的黄金饰品。去年年底,许某退租后持租房期间偷配的钥匙,将新住户高某的1800元现金及两部手机偷走。之后,许某又用相同方式将高某的1100元现金、价值77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财物偷走。记者了解到,许某的房东曾多次将该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每次房客租房到期后,他只是把房屋钥匙收回来,并没有换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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