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9月 4日讯(记者 栾磊) 因为少了一角钱,厕所管理员不让如厕,胶州市民高某与厕所管理员厮打起来,并将管理员打伤,近日,高某被市中院判处赔偿两千多元。
2005年 6月 14日上午,在胶州市某集贸市场做服装生意的高某上厕所时,找遍了全身只找到一角零钱,不够如厕费两角。高某与孙某商量,能否一角钱如厕,遭到孙某拒绝。两人发生口角,随即厮打起来,孙某受伤,经鉴定,孙某的伤属于轻微伤。胶州法院判决高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用共计 2290.08元。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