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尸体有轧痕家属索赔万元 肇事者被告"辱尸"

2006-09-17 08: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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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16日讯(记者 栾磊) 因怀疑肇事司机将人撞死后又开车轧过尸体,死者家属于近日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10200元。

     2005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驾驶本市某公司的货车送货,途经本市东海路与山东路交会处时,将恰好从该路口骑自行车经过的郭某撞倒,致使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南交警大队现场事故勘查,王某所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统达不到标准,郭某不按照信号灯横穿马路,认定由王某承担事故 80%的责任,郭某承担 20%的责任。后经市南法院判决,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赔偿郭某家人各项损失赔偿8万余元。

    但郭某的家人从交通责任认定和尸体检验报告中发现,郭某的死因是钝器撞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而郭某的腿上和胳膊上还有明显的车辆轧过的痕迹,且痕迹与王某所驾车辆的轮胎痕迹一样,郭某的家人认为这说明郭某被撞死后,王某还开车有意或无意地轧过了他的尸体,因此将王某及所在公司起诉到市南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 10200元,目前,市南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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