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早该取消

2009-05-21 15: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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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檀  

  非驴非马的经济适用房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痛处。

  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地决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说,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有强行指标性规定,这意味着围绕着经济适用房的一场硝烟,可能尘埃落定。

  反对经济适用房的人未必如批判者所说的,是房地产商的吹鼓手,而是看到了经济适用房的浪费与寻租。

  经济适用住房之所以低价,是因为政府低价拨地、税费优惠、控制利润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几乎每一条规定都需要安置一个加强连的兵力跟在规划部门 、建设部门、开发企业、购房者身后跟踪追击,如此极不经济、效率极低的保障模式,不应该在人口众多、迁移频繁、寻租泛滥 、保障资金不足的社会实施。

  中国的保障举措必须提高效率,以简单有效的办法进行,其中保障房不给产权是重要一条。齐骥提出,最近一两年来,一些城市,包括厦门 、深圳、天津等地,都对解决这一类既买不起、租不起商品房,又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的这类居民,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给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的地方叫经济租赁住房,它的性质是政府或者机构持有,用承租者可以承担的起的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提供给这类家庭,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困难,住建部觉得“这个是比较好的尝试”。

  用品质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通过不同的租金来照顾最低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的“夹心层”,是个好办法,可以解决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等高成本的监管难题。

  只要不赋予产权,从理论上来说,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国家,可以根据收入升降,保障住房进入最需要者的群体,减少官员、富裕阶层的寻租动力。

  在取消经济适用房、提高保障效率的同时,政府有必要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使收入不同的阶层能够买到适合的商品房,而不是用推高地价等办法与开发商追求高利润的动机合流,使房地产价格一律豪宅化,这将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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