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从业者连续无故旷工5天可解雇

2009-08-14 00:4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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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8月13日讯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无故旷工就要被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安置范围,实行合同制管理,同时建立了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以前,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办法调整后,安置范围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经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可根据安排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社区社会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服务工作,也可从事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等社区公益性服务工作。

    同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困难、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从业期间考核优良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其中,市内四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另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实行考核检查制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从业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户口迁出本市、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等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劳动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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