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8月18日讯 近日,为解决困难居民的看病难问题,市南区根据《青岛市城市困难医疗救助制度及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率先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工作的通知》,集中办理困难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工作。办理工作将持续到9月底。据介绍,各辖区内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需先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共计15个月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
具体标准为:少年儿童50元、大学生20元、重度残疾人员187.5元、老年居民375元、城镇非从业人员900元。缴费后,持缴费收据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手续,低保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实行50%的补助。 (见习记者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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