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家住崂山区丽海馨园小区,2月23日,她到自己经常光顾的一家服装专卖店,看到冬装正在减价酬宾。店里正好有一件心仪很久的棉背心,原来标价85元,李女士没舍得买。但23日那天去看的时候,棉背心降到40元了,她便买了下来。商家收款后,给了李女士一张收款收据,但当她走出店门时,店员又追了出来。
“店里说按照规定,消费者买完货后必须把购货凭证交回去,以便证明货款两清。当时我也没多想,就把收据给了店里。”李女士说。但仅仅过了一天,当2月24日晚上她洗衣服时,突然发现新买的棉背心严重掉色,便于25日上午到专卖店讨说法。“到了店里,服装店工作人员说衣服掉色,是因我洗涤方法有问题,而且说棉背心是处理商品,言语中不对衣服掉色承担责任。”
李女士认为经营者在回避自己的责任,就来到崂山区12315投诉中心。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服装店收回购货凭证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样的规定显然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不能以降价促销产品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营者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赔给李女士购货款40元。在此,工商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装目前已经上市,消费者要提防经营者打着“酬宾”的幌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姜积前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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