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一楼盘已公开各种信息
3月22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开发商分单元卖房、乱涨价等情况都在禁止范围内 。青岛方面,记者采访获悉,开发商若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将被暂停网签资格。
新政策
分单元卖房行不通了,定价后不得擅自涨价
3月22日,记者登录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看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发布。规定指出,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以前分单元、分层、分套数卖房的情况将被禁止。开发商制造日光盘的机会就小了,这对保证房源供应有很大好处,遏制房价上涨。”业内人士林宪周介绍说。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调查
多期开发,每平米房价能涨2000元
一次推出200套房源,积累300个客户,开盘当天制造日光盘,下次推出房源时价格便跟着涨了上去,一年下来分三期甚至多期开发,每平方米价格能涨2000元……这几乎成了青岛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四方新都心区域的一家房产大鳄,2008年推出的房源价格仅仅为7000元/平方米,2009年年底已经涨到了9000元/平方米,现在最后的房源价格是12000元/平方米。更是有大鳄发明了1.1期、1.2期的开盘方式,每次大约200套房源,购房人数是房源数的两倍,还得摇号选房。这也是去年青岛日光盘层出不穷的原因,仔细分析,日光盘实际上是开发商人为制造的。
还有开发商,虽然申请了预售许可证,但仍钻了空子。比方说,此次符合销售的房源是500套,开发商拿出300套重点宣传,销售完了这300套后,再宣传剩下的房源。个别开发商做得更绝,申请了预售许可证,故意放慢施工速度,在售楼处象征性地放两个售楼小姐,就算是开盘了,然后不做宣传,相关部门也没有办法。业内人士称之为规则允许下的捂盘惜售。
“楼盘推出的第一期房源价格是最低的,随后会逐步加价,等到最后一批房源的时候,购房者也慌了,不买不行了,房价一直涨。”林宪周分析说,“去楼盘买房子,售楼小姐一定会说一期的房子多便宜,现在价格涨了多少,买了一定会升值,事实都摆在那了。”
青岛已叫停乱涨价现象
关于商品房销售方面的问题,3月22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去年年底青岛出台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对捂盘惜售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一般应以同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不得分层、分单元或以套为单位申请。”
在价格方面,“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已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应提交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预售方案申报价格需调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报备案。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调整未予备案前,准售房源仍按原申报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停止销售。”
捂盘惜售的问题,根据青岛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将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预售方案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
违规预售最高可罚10万
今年2月份,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开发商的违规预售行为进行了划分,最高可罚款10万元。开发商若在房地产交易中隐瞒实际成交价格,由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实际成交额1%以上5%以下罚款;偷税漏税的,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处理。销售商品房时,不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开发商若采取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骗取预售证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若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文/图 记者 李晨
记者手记
消灭潜规则,有戏
对于今年5月1日即将实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岛城部分业内人士并不看好。“这个规定青岛已经跟进了,售楼处张贴房源价格、进行申报,他们已经在做了。”业内人士张百忍说道。李沧宝龙广场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售楼处每次开盘的房源情况、价格、位置 、户型面积都公开张贴,购房者一目了然。
分期开盘,步步涨价,变相捂盘惜售的潜规则仍然存在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很清楚地显示,市北区一家楼盘去年便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称已经开盘,只是没举行大规模的宣传。然而半年多过去了,这家楼盘的销售量竟然是零套。这算不算捂盘惜售?根据规定,不算。但实际情况是,这家楼盘确实没有卖出一套房子。
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正式实行,到时候青岛肯定会跟进政策。标价后不能涨价,这对开发商来说有点难。就拿小港湾附近的一家楼盘来说,现在是尾盘,价格是1.2万元/平方米,而2009年的时候,这家楼盘还没过万元大关,预售许可证是统一办理的,一年后价格就涨了上去,剩余的房源价格过了万元大关。根据最新规定,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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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大户型价格出现停涨,很可能就是房价开始回落的信号。从大户型开始,下一阶段,90到144平方米以及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房价环比涨幅有望进一步回落,直至价格下降。如果调控,特别是限购政策进一步落实,房价在下半年有可能进入下降通道。周景彤认为,北京的房价在目前的基础上下调10%到20%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不排除有些区域会产生震荡,但是那只是原先泡沫比较大的地区,比如说北京个别郊区,但总体来说还是平稳的。”财政部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而中原地产统计显示,目前在京销售的楼盘给的折扣依然是“京15条”出台之前的,从商品房成交价来看,现在已经停止上涨,但是大规模的下跌可能要等到下半年。而日前出炉的30家房企年报显示,目前房企资金链十分紧张,所以也不排除开发商“以价换量”、“薄利多销”的情况出现。
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