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新政策: 开发商须一次性公开房源

2011-03-23 09:3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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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开发商分单元卖房、乱涨价等情况都在禁止范围内 。青岛方面,记者采访获悉,开发商若捂盘惜售且拒不整改,将被暂停网签资格。

  新政策

  分单元卖房行不通了,定价后不得擅自涨价

  3月22日,记者登录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看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发布。规定指出,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以前分单元、分层、分套数卖房的情况将被禁止。开发商制造日光盘的机会就小了,这对保证房源供应有很大好处,遏制房价上涨。”业内人士林宪周介绍说。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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