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迪厅四保安参与均获刑

2011-03-29 00:4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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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夏是潍坊人,到现在还没满 18岁 。说起自己的行为,他非常后悔,“当时,我在城阳一家迪厅当保安,两拨顾客发生了争执,我和同事让他们出去,其中一个人就是不出去,我们没有压住火,冲动了,就打了那个顾客。”

    迪厅保安打人

    小夏说,他们还是非常“冤 ”的:“主要打人的是和被打的那个人发生争执的几个人,我们只是象征性地打了几下,结果那几个人跑了 ,只能我们承担责任。”在2010年的9月7日零时,在城阳深呼吸迪厅门口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但是,是一群人围着一个男青年打。男青年当场被打得头破血流,脸上、脖子上、身上都有伤。被打者抱头蜷曲在地上,几个人扬长而去,还有几个看起来是迪厅工作人员的人,走进了迪厅。

    有人称,在打人者当中,走进迪厅的那几个工作人员就是迪厅的保安。在打斗事件发生后,很快有路人报了警,民警也很快来到了现场。经过警方调查,打人者有四个是迪厅的保安,另外的几个是来迪厅消费的顾客,被打者是张某。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之所以挨打,是因为他在迪厅的大厅内和另外的几名顾客发生了争执,发生争执是因为双方都喝了酒。对于保安为何会参与其中,四名保安说,双方争执后,他们让顾客到门口争执,不要在大厅闹。可是 ,张某不听,嘴里还不依不饶。所以,他们就将张某赶到迪厅门口进行了殴打。见保安动手,和张某争执的一方自然也动了手。

    只有小夏“进去了”

    案情非常清晰,小夏是四名打人的保安之一,因为涉嫌寻衅滋事,他们四人被带到了派出所。

    几天后,张某的伤情鉴定出来了 ,法医鉴定显示,张某头部所受伤害构成了轻伤,脸部、脖子、眼部、胳膊上所受的伤也都构成了轻伤。因此,小夏他们被刑拘了 。由于另外几名打人的顾客逃走,警方没有将那几人抓获。同样由于案情清晰,案件很快由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小夏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

    在法院的审理阶段,小夏的另外3名同事,为了减轻法庭对自己的判罚,都对张某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张某的谅解。可是小夏没有赔偿。“我不是不想赔偿,只是我真的没有钱赔偿,我的父亲去世了,母亲还指望着我挣点钱,补贴家用呢。”在法庭上,小夏说,想想当时的情况,他非常后悔,“太年轻、太冲动,没压住火。”

    虽然小夏未满18岁,可是,他没有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其他三人都被判了缓刑,只有小夏被判了实刑,5个月的拘役。

    其实我们没怎么打

    在法庭的审理阶段,小夏还提出了一个问题,“其实,张某的伤情不是我们造成的,主要是那几个顾客打的。”

    面对这样的说法,法官说,小夏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虽然你们四人停手后,另外的几名客人仍在打 ,但是你们这是共同犯罪,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 我认罪,也不上诉,服判。”面对这样的判决,小夏说,他不会上诉,“ 法官也跟我做了很多工作,劝了我很多 ,对我的判罚也不重,我只有小学文化 ,父亲也去世了 ,家境不好,我想早点出来帮母亲养家,通过这件事,我也感觉自己长大了 ,等5个月后我从里边出来就成年了。”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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