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带服务犬乘公交

2011-04-27 09:4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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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可携服务犬乘公交,非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将有可能面临200元的罚款。国务院法制办 4月25日全文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部门发布重要或紧急政务信息时应提供文字提示、手语服务 ;市级以上政府网站等需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部分电视节目应提供手语、字幕等。

  意见稿提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投入可供残疾人乘坐的出租车数量。

  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的具体设置办法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意见稿规定,非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非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5月1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此外,意见稿还规定,残疾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携带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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