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5月30日讯 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决定将黑烟车有奖举报标准,由目前的每辆奖励50元,提高至每辆奖励100元。
黑烟车有奖举报的条件是:
一是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照片、数码影像等),拍摄的影像资料应是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出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能清晰显示车辆排放的黑烟、车牌号码及时间(年、月、日、时),并注明拍摄地点,由环保部门留存;
二是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三是环保部门对举报黑烟车查证属实的,按每辆车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兑奖办公室(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702房间,联系电话:82899921)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黑烟车有奖举报咨询电话:82866056 (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