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冒伪劣食品最高奖励30万元

2011-06-21 00:0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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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6月20日讯 6月20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充分发动市民揭发、检举违法活动,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信息渠道,扩大案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出台了《制假售假、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无照经营案件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动员全体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凡是举报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等制假售假行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奖励,对具体案件是否奖励、奖励额度及其他相关事宜均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决定。而对于无照经营举报,可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发感谢信、证明信、证书、证函、评选表彰等方式给予精神层面奖励。

    而在领取奖金时,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3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法定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按程序申领奖金。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工商部门也严格建立了举报保密制度。(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贺长泽)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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