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振豪案为法律介入科研腐败开了个好头

2011-07-25 09: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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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乔杉  

    前两天,网上有帖子称,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科院院士候选人段振豪,挪用科研经费包二奶、养私生女。就在人们以为事件将在沉默中灭亡时,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发布声明,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7月22日《新京报》)  

    如果说此前段振豪爆出丑闻,让人感到吃惊的话,那么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段振豪事件上的态度,则让人称道。该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段振豪在国内外地球化学学科领域担任多项学术职务 ,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科学家,但我所对其违法乱纪和不道德行为决不姑息”。这种态度正是科学精神的体现。

  现在段振豪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但要看到,科研人员涉贪,段振豪不是第一个。今年年初,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获得的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被科技部正式撤销。据称,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可是,在李连生事件中,最终处理也仅仅止步于撤销职务、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并没有看到法律的身影。

  在目前的科研体制下,科研经费的争取及使用基本上处于一个无序状态。曾有声音指出,“为了获得重大项目,一个公开的秘密是:做好的研究不如与官员和他们赏识的专家拉关系重要”。这是争取的无序,而在争取之后的使用上,更是“科研老板们”自己说了算。曾有专家公开表示,大量科研经费花在了课题组成员出差开会、餐费、住宿费等方面,其中当然包括旅游费用。甚至有专家介绍,争取来的科研经费成为了行贿资金。

  段振豪问题的出现,充分说明科研经费的争取与管理,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鉴于科研人员涉贪,段振豪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的现实,有必要呼吁法律介入科研经费管理。面对贪腐,科研领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同样,科研领域也不应该在法律之外散步。段振豪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研究所的问题,而是科研界的普遍问题。法律介入科研人员涉贪案件,段振豪事件开了一个头,但愿以此为起点,真正让法治阳光照进科研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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