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出生于1987年,今年24岁,2011年1月18日晚六点多,武某无所事事在街上溜达,打工赚钱少,武某年轻好玩,花钱快,身上已经掏不出几块钱。而正在武某为钱烦恼时,背着包的李女士从武某身边走过。
武某见天色已黑,竟心生歹念,尾随李女士到西韩桥西侧一块空地时,突然出手从身后抓住李女士双臂,说,“把身上的钱给我。”他开口向李女士索要钱财。李女士不停挣扎,并大喊,“抢劫啊,来人啊。”武某一急,一拳打到李女士的胸口,武某趁机拿走李女士的红色钱包,翻走了80块钱后逃匿。事后李女士马上报了警。
崂山警方在案发后第四天也就是1月22日将武某抓获。崂山法院认为,武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最终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见习记者 袁淑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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