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楼市遇冷争相打出优惠牌 公寓或成房价松动突破口

2011-09-09 09:4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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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上加霜房产税开收,60万元公寓多缴8万税

  如果说市场不埋单令公寓类产品感到很悲催的话,那么房产税的开征,无疑令它表示“鸭梨很大”。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办理窗口的一则房产税缴纳通知,给低迷的楼市投下重磅炸弹。通知要求,自2011年7月22日起,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的,应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缴税凭证;无法提供的,应当补缴应缴纳的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青岛限购令实施后,很多酒店式公寓等商业地产项目打出“不限购”牌,抢夺住宅市场的客源,然而青岛对非住宅地产征收房产,税使商业项目失去“挡箭牌”,商业项目持有越久缴的税也越多。

  根据通知规定,记者算了一笔账:个人自用非住宅应缴纳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房产税缴纳年限最高为3年,如果不足3年按实际持有年限计算,高于3年,按3年计算。也就是说,一套60万元的酒店式公寓,持有2年的话,如果出售就要缴纳60万×(1-30%)×1.2%×2=10080元。持有3年以上的话就要缴纳15120元。如果再加上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交易这样一套房子光税就要8万元左右。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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